一是近年来,莱钢专利实施比率75.5%,用于技术储备达到24.5%,实现了“实现转化一批,企业储备一批,着手研究一批”的良性循环,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支撑。二是上年莱钢累计开发新产品68项,占莱钢产品总销售量的17.2%。先后被认定为山东省首批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和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单位,2009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三是在国内率先开发成功“热轧F型钢新产品后,先后申请了“热轧F型导轨”等12项专利和技术秘密,并在20多个国家申请了国际发明专利。四是制定《中低速磁浮轨排通用技术条件》、《中低速磁浮列车导轨用热轧F型钢》等9项国家、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五是莱钢成为中低速磁浮列车轨排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标准制定权的行业领头企业,为自身产品结构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方向的调整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