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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5-31阅读:1079次

  重钢集团此次向重庆钢铁注入的资产,包含在2008年重钢集团整体搬迁到重庆市长寿区的建设项目中,存在重大法律瑕疵:没有按规定经过国家发改委批准,便擅自动工建设,属于违法违规项目;同时地方政府还存在违法违规给予补贴。在此背景下,重钢集团为践行整体上市承诺推出一份“早产”的重组预案,陡增监管风险。
  5月30日,重庆钢铁因披露重组事项而强势一字涨停。当日公告显示,重钢集团拟注入其在重庆市长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投建的钢铁生产相关资产及配套公辅设施。
  重组预案在风险提示环节提出:拟注资产尚未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投资项目核准文件;部分房产尚待办理相应的权属证明文件;虽然重钢集团已就上述问题做出相关承诺,承诺承担上述问题可能导致的风险和损失,但重组仍可能因拟注入资产项目核准或产权证书不完整而暂停、中止或取消。
  预案显示,重钢集团承诺:将在重组第二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取得国家发改委出具的认可标的资产投资合法性的有关批复文件,重钢集团保证本次重组标的资产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会成为本次重组的障碍;并承诺因该等报批手续问题而可能引致的法律责任及给重庆钢铁带来的损失,将全部由重钢集团承担。
  回溯资料,2007年,在重庆市政府的统筹安排下,重钢集团启动环保搬迁工程,重庆钢铁也追随一同迁往三峡库区城市的长寿区。
  2007年初,重庆市政府召开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表示整个搬迁工程总投资240亿左右。同年5月,重钢集团环保搬迁项目开工。
  2008年4月,重钢集团正式上报国家发改委请求核准搬迁项目,此后一直未果;但重钢仍在全力推进搬迁。
  2009年至今,曾有报道明确指出,包括审计署在内的多个国家相关部门对重钢集团提出过警告,甚至表示要对其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而违规使用土地则面临巨额罚款等问题。
  如2009年10月前后,国家审计部门对重钢集团提出警告,截至2009年8月底,重钢集团搬迁项目已发生投资100多亿元,同时地方政府还对此进行违法批地数千亩,此举已严重违规违法。
  又如,据2007年初重庆市政府召开的重钢集团环保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要求,重钢集团搬迁项目享受重庆市主城区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优惠政策,五年内重钢集团将为此获得12.5亿元左右的税费返还。在实施的过程中,此举遭到国税部门的反对,而审计部门亦提出异议。
  必须一提的是对于税收补贴的合法性争议。在此次重组方案中,重钢集团仍在承诺,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后6个月内,为公司争取到不少于15亿元的政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