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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7-3阅读:1130次
“国家已经明确地方政府是去产能的责任主体,其职责包括‘地条钢’企业的甄别和取缔工作。”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同时,我们也建立了相应的监管制度。如果在6月30日之后,我们接到了‘地条钢’情况的举报,将对相关企业全方面开展核查。如果违法违规行为属实,将对相关地方和企业严肃问责。”
  6月30日就要到了,让人既痛又恨的“地条钢”的“大限”就要来临。
  目前,“地条钢”的取缔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果?还面临哪些问题?为确保“地条钢”务必除尽,我们还需要做什么工作?带着这些问题,近日,《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记者对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部分企业进行了采访。
  取缔“地条钢”的良好效果初显
  6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会宣布,目前各地排查发现的“地条钢”产能已全部停产、断水断电,正按照“四个彻底拆除(彻底拆除中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掉除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的要求将“地条钢”取缔到位。
  “当前,取缔‘地条钢’的良好效果已初步显现,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产能利用率、钢材价格向合理区间回归,企业经营效益显著改善。”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告诉《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记者。
  李新创指出,通过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打击“地条钢”专项行动取得了以下效果——
  一是扩大了有效供给,“地条钢”的退出使钢材产品质量得到保证,减少了产品安全隐患;
  二是净化了市场环境,促进了行业公平竞争秩序的形成;
  三是打击“地条钢”对钢材价格企稳回升起到了重要作用,有效改善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四是打击“地条钢”提振了合法合规钢铁企业对未来发展的信心。
  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统计,今年1月~4月份,钢协会员企业累计实现利润325亿元,同比扭亏为盈。在钢协举办的上半年钢铁企业经济运行座谈会上,企业参会代表普遍认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尤其是化解过剩产能和清除“地条钢”工作力度的加大,对市场好转、钢材价格趋稳、企业效益改善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地方政府对取缔“地条钢”负主体责任
  今年5月22日,河北省唐山市阴雨绵绵,天气微寒。《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记者跟随取缔“地条钢”专项督查组第八组来到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对4家“地条钢”企业进行了走访。
  在一家有7套40吨中频炉的“地条钢”企业厂区,只见6个钢包整齐地排列在厂房前面的空地上。而钢包旁边,还堆放着一堆废钢材。厂房内,14台变压器整齐地排放在已经拆除的平台前面。但是,当记者走入后面相对昏暗的轧钢产线时,有些受凉的身体突然感觉到了一阵暖意。记者仔细观察发现,轧钢产线加热炉底下有热气传出,旁边的温度传感器显示为600摄氏度,这表明该加热炉在短期内曾通电运行。但当记者询问该企业负责人是否近期进行过生产时,该企业负责人表示一周前就已经停产。
  玉田县的另外3家“地条钢”企业也均已停产,中频炉主体设备等基本已拆除;变压器均已拆除,但均摆放在厂房内,有的甚至还摆放在操作平台上。3家企业均未将除尘罩切割处理,部分企业的操作平台及轨道还在拆除中,未达到督查组“四个彻底拆除”要求。同时,部分企业厂房内还堆放着废钢铁等原料。
  在现场,唐山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督促尽快落实“四个彻底拆除”要求。为确保6月底前所有“地条钢”企业彻底取缔到位,6月13日,河北省在石家庄召开了深入推进排查取缔“地条钢”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排查取缔“地条钢”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落实、再强化。
  另据报道,5月2日~26日,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成8个督查组,赴各地开展取缔“地条钢”专项督查。督查结果表明,各地正按照“四个彻底拆除”要求取缔“地条钢”。但是,在利益的驱动下,“地条钢”的地方保护主义仍然严重。
  “‘地条钢’就像钢铁行业的鸦片,利润丰厚,危害很大。”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向《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记者透露,一家不起眼的“地条钢”企业一天净利润就高达50万元,规模再大一些的有可能达到几百万元。
  “尽管历年来国家颁发各项政策禁止‘地条钢’生产,但是,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不少企业依然顶风作案,冒险生产。部分地方政府则在财政收入和政绩的权衡下,对‘地条钢’企业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在国家大力取缔‘地条钢’的大环境下,有一些政府还存在矛盾上移、困难上交,推诿扯皮的行为。”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那么,在当前以及今后的工作过程中,该如何破除“地条钢”背后的这些利益链呢?
  “国家已经明确地方政府是去产能的责任主体,其职责包括‘地条钢’企业的甄别和取缔工作。”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同时,我们也建立了相应的监管制度。如果在6月30日之后,我们接到了‘地条钢’情况的举报,将对相关企业全方面开展核查。如果违法违规行为属实,将对相关地方和企业严肃问责。”
  取缔“地条钢”只有一个标准
  目前,有一些地方在个别企业拆还是不拆的问题上,出现了争议。
  有个别企业虽然采用中频炉“化钢”,但是,他们认为自己采用了一系列“创新”手段,增加了炉外精炼工序,提高了产品质量。
  针对这类问题,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界定‘地条钢’的标准只有一个,没有第二个。这个标准就是钢协等5家协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传送门:中(工)频炉怎么界定?)。”
  李新创认为,关于“地条钢”的甄别问题,并非缺乏政策依据和标准,关键是一个“利”字和一个“责”字,有关去产能的责任主体应以大局为重,严格执行政策,不可再纠结下去。
  李新创指出,按照《意见》标准,“用中(工)频炉生产出质量好的钢材,就不算‘地条钢’”是一个伪命题,不利于有效推进取缔工作。“尽管部分中(工)频炉企业增加了所谓的精炼等工艺,但其本质没有改变,仍难以稳定地保证钢材质量,加上其在经营管理上存在不规范现象,处于灰色地带,易给市场带来隐患。”李新创说。
  李新创表示:“无论是化解过剩产能,还是取缔‘地条钢’,都应该坚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坚持按照一个标准、一个尺度,严格执行,这是大势所趋。”
  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面对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我们应该鼓励、支持和积极引导。但是,在创新过程中,我们应该有大局观,应该有一个清晰的行业发展方向,应该在主流工艺上进行改进和创新。”
  早在2011年,中(工)频炉等感应炉就已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修订》划归为淘汰设备。
  “在落后淘汰的设备上进行创新是否值得提倡?这样的创新对于行业的发展是否有好处?是否符合钢铁行业的主流发展方向?换一个角度来说,在落后生产设备上进行创新,是否也是对资源的一种浪费?这样是否会阻碍主流工艺的创新与发展?把这些问题理顺了,或许在拆除‘地条钢’设备的过程中,就没有那么多犹豫了。”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如是说。
  取缔“地条钢”工作来不得反复
  据《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记者了解,虽然取缔“地条钢”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仍有一些“硬骨头”式的已停产的“地条钢”企业仍在等待观望,认为挺过了6月30日,就会迎来“柳暗花明”的日子。需要提醒的是,从国家层面来说,取缔“地条钢”的政策将长期持续下去,国家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从而全面彻底取缔“地条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