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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6-28阅读:959次

  中诚信托日前正式发布公告确认,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的融资方山西振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年第二季度新增3笔诉讼案件。中诚信托有关人士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已成立专门团队负责解决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可能面临的问题。振富能源公司是由工行山西分行推荐的客户,因此该信托计划才得以由工行发行。
  民间融资引发诉讼
  “从中诚信托的角度而言,这个信托计划没有问题。2014年才到期的信托计划现在就说它兑付不了还为时过早。”中诚信托有关人士表示。截至发稿时,记者仍未能联系上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李杰。
  中诚信托6月26日晚间发布的公告称,振富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于本年度第二季度新增3笔诉讼案件,经查均因账外民间融资所引发。当地政府已成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门风险处置工作小组。
  在中诚信托的网站上,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最新一期报告——2012年第一季度季报已被加密,无法打开。从今年1月17日公布的2011年第四季度管理报告可以看出,该计划于2011年2月1日正式成立。信托资金总额30.3亿元,期限为36个月,为2011年2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信托运行满1年后,振富能源公司有权提前支付股权受让价款。信托资金运用方式是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将信托资金用于振富能源公司的煤炭整合。
  但有消息称,振幅能源公司是一家典型的家族式企业。由于深陷当地的民间借贷困局,旗下公司已无法正常运作。因此规模逾30亿元的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已经陷入僵局,兑付风险难料。
  应加强信托产品强制信披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信托界人士表示,从中诚·诚至金开1号事件中可以看出,信托公司对其发行信托产品应当进行强制信息披露,详细描述其投资方式等。在强制信息披露的制度下,信托公司才会增强自律性。
  其次,信托与银行的权利、义务应当实现对等。如果在信托产品发行中,银行的收益高于信托公司,那么在信托计划出现兑付问题时,银行就应当承担比信托公司更大的兑付责任,而不应当把责任都推给信托公司。
  用益信托工作室的报告认为,信托行业总体增速放缓对矿产资源类信托业务发展而言形成利空,但信托公司主营业务缺失、矿产资源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支持及国际国内市场需求增加,将为矿产资源信托发展提供较大的发展空间。但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传出兑付危机,可能会给这种发展势头蒙上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