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级设备用碳钢无缝钢管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 M310 堆型的二代加核电站 2、3 级设备用碳钢无缝钢管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试 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外形尺寸及重量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M310 堆型的二代加核电站下列钢管: ——公称外径小于 550mm、公称壁厚小于 50mm 的 2 级碳钢无缝钢管; ——公称外径不大于 610mm、公称壁厚不大于 40mm 的 3 级碳钢无缝钢管。 ——主给水流量控制系统、辅助给水系统、汽轮机旁路系统设备用 P280GH 无缝钢管。 本标准不适用于管道系统用 2、3 级碳钢无缝钢管和热交换器传热管用无缝钢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下列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 其后的任何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提倡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 性。 GB/T 228-2002 GB/T 229-2007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41 金属管液压试验方法 GB/T 242-2007 GB/T 246-2007 金属管 扩口试验方法 金属管 压扁试验方法
GB/T 2102 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4338 金属材料 高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17395
重庆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制样和取样方法 ANSI B36.10M 焊接和无缝法制造的钢管 压水堆核岛机械设备设计和建造规则
RCC-M(2000 年版及 2002 年补遗)
3 订货要求 3.1 需方应在订货合同中注明本标准号、钢号、钢管等级、尺寸规格和数量等。 3.2 需方还应在订货合同中明确以下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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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行高温拉伸试验; ——钢管是否进行模拟消除应力热处理及模拟消除应力热处理的保温温度和保温时间; ——清洁、包装和运输要求; ——钢管尺寸偏差的特殊要求; ——2 级 20 和 16Mn 钢管是否按批进行压扁和扩口试验; ——3 级 20 钢管是否进行成品分析,是否进行超声检测; ——其它特殊要求。
4 制造 4.1 制造程序 在 P280GH 钢管制造前,钢管制造厂应制定制造程序。该程序应包括制造过程中的各个步骤、包括 制造阶段、制造过程中所有的中间热处理、最终热处理和无损检测等。 4.2 冶炼 采用电炉或其它相当的冶炼工艺冶炼。 4.3 钢管制造方法 钢管可采用热加工和(或)冷加工方法制造。 制造钢管的管坯应取自切除头尾的钢锭。钢管变形过程中的总延伸系数(锻造比)应不小于 3。 4.4 交货状态 钢管应以正火状态交货,钢管的正火处理温度和保温时间应予记录。 P280GH 钢管的正火处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加热温度:890℃~940℃; ——保温时间:按每毫米的厚度保温 1min.,但不得少于 30min.; ——在空气中冷却。 管端为垂直截面,截面应无超厚部分,并应清除毛刺。清除毛刺允许有轻微的内外倒角。
5 牌号和化学成分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和成品分析)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化学成分分析用试样按 GB/T 20066 的规定制取, 化学成分分析按照 GB/T 223 或 GB/T 4336 或其它 相应的标准进行分析。熔炼分析每炉做一次;对于 2 级钢管和 P280GH 钢管,成品分析每批做一次;对 于 3 级钢管,合同要求时按批进行成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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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重庆无缝钢管的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b
钢号
类别 C 熔炼分析 ≤0.20 ≤0.22 ≤0.22 ≤0.24 ≤0.20 ≤0.22 Mo ≤0.10 ≤0.10 Si 0.08~0.35 0.07~0.40 0.10~0.35 0.09~0.40 0.10~0.35 0.10~0.40 Ni ≤0.50 ≤0.50 Mn 0.45~1.00 0.40~1.05 0.65~1.25 0.60~1.30 0.80~1.60 0.80~1.60 Al 0.020~0.050 0.020~0.050 P ≤0.030 ≤0.035 ≤0.030 ≤0.035 ≤0.020 ≤0.025 S ≤0.025 ≤0.030 ≤0.025 ≤0.030 ≤0.015 ≤0.020 Cu ≤0.25 a ≤0.25 a ≤0.25 a ≤0.25 a ≤0.25 ≤0.25 Sn ≤0.030 a ≤0.030 a ≤0.030 a ≤0.030 a ≤0.030 ≤0.030
20 成品分析 熔炼分析 16Mn 成品分析 熔炼分析 成品分析 P280GH c - 熔炼分析 成品分析
a b
如果 Cu+10Sn≤0.55%,Sn 含量可超过 0.030%,但不得超过 0.040%。 除了由脱氧加入的元素,表中未列入的元素不作为有意义的添加元素。 c 对于 P280GH 钢管: ——材料的 Ceq≤0.48,Ceq=C+Mn/6+(Cr+Mo+V)/5+(Ni+Cu)/15; ——当钢管用于主给水系统时,Cr≥0.15%; ——在保证 Cu+10Sn≤0.55%时,锡元素的含量上限可提高到 0.040%,用于热加工的钢管,应保证 Cu≤0.18%, 且 Cu+6Sn≤0.33%。
6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6.1 力学性能 6.1.1 规定值 交货状态下钢管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2 和表 3 的规定。 表2
室温拉伸试验 钢号 抗拉强度 Rm/MPa 410~510 a 470~570 470~570 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 b Rp0.2/MPa ≥235 ≥275 ≥275 断后伸长率 A/% Rm(A-2)≥10500 c Rm(A-2)≥10500
钢管的力学性能
300℃拉伸试验 抗拉强度 Rm/MPa ≥369 ≥423 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 Rp0.2/MPa ≥157 ≥186
20 16Mn P280GH
≥21 ≥423 ≥186 且 Rm(A-2) ≥10500 a 对 3 级钢管,钢管的抗拉强度上限为 530MPa,且钢管的 Rp0.2/Rm 应不超过 0.9。当钢管的 Rp0.2 与 Rm 成比例增加 时,Rm 的最大值可达到 550MPa,同时 Rp0.2≥260MPa; b 经供需双方协商,可用 Rel 代替。 c 对 3 级 20 钢管,钢管的断后伸长率 A≥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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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钢管冲击试验规定值
KV2 /J
bc
0℃纵向吸收能量 S≥12.5mm 55mm×10mm×10mm 平均值 20 16Mn P280GH
a b
c
试样尺寸
a
8.8<S<12.5mm 55mm×10mm×7.5mm 平均值 ≥25 ≥32 ≥45 单个最小值 ≥19 ≥22 ≥30
6.3<S≤8.8mm 55mm×10mm×5mm 平均值 ≥18 ≥22 ≥30 单个最小值 ≥13 ≥16 ≥20
单个最小值 ≥24 ≥28 ≥40
≥32 ≥40 ≥60
S-钢管公称壁厚,只对公称外径 D≥51mm 且公称壁厚 S>6.3mm 的钢管做冲击试验; 冲击试验的三个试样中,只允许一个试样的试验结果低于平均值,且不低于单个最小值。 对主给水系统用无缝钢管,冲击试验温度为-20℃。
6.1.2 取样 6.1.2.1 拉伸试样 当钢管尺寸允许时,P280GH 拉伸试样应横向截取,其他牌号纵向截取,且应选用 GB/T 228-2002 中的 R4 试样,并满足以下要求: ——公称壁厚S≤30mm时,在1/2壁厚处截取;公称壁厚S>30mm时,在外壁附近截取。 ——试样端部至管端的最小距离为: 公称壁厚S≤40mm时为管壁厚; 公称壁厚S>40mm时为40mm。 如果管壁厚不足以截取上述试样,可按 GB/T 228-2002 的规定截取管段或条状试样。 6.1.2.2 冲击试样 冲击试样采用GB/T 229-2007中规定的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样(当钢管尺寸允许时, P280GH拉伸试样 应横向截取)。在同一管段上靠近管子外表面处并排截取三个试样,试样的缺口底线垂直于钢管表面。 对公称壁厚S<12.5mm的钢管,可按表3的规定采用小试样。 如需作重复试验,则在最接近第一次取样的部位取样。 6.2 工艺性能 6.2.1 压扁试验 对2级钢管和P280GH钢管应逐根进行压扁试验。经供需双方协商,20和16Mn钢管也可按批进行压 扁试验。 对3级20钢管仅对公称D≤406.4mm的钢管按批进行压扁试验。 压扁试样的长度为钢管壁厚的1.5倍,但不得短于10mm,也不应超过100mm。 试验时将试样放在两个平行板之间压扁至公式(1)计算所得的值H。 H= 式中: H—力作用下两压板间距离,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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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α ) S ………………………………(1) α+S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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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钢管公称壁厚,mm; D—钢管公称外径,mm; α—单位长度变形系数: ——对2级20钢管,取0.10; ——对3级20钢管,取0.07; ——对16Mn和P280GH钢管,取0.08。 压扁试验后试样表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判为不合格: ——钢管出现裂纹或开裂; ——显露出原已存在的表面缺陷,其深度在变形前超过了第12章的规定; ——显露出诸如完全分层之类的内部缺陷。 6.2.2 扩口试验 应对下列钢管进行扩口试验: ——公称外径D<168.3mm且公称壁厚S<12.5mm的2级20和16Mn钢管; ——公称外径D≤139.7mm且公称壁厚S≤10mm的3级20钢管; ——辅助给水系统用P280GH钢管。 对2级钢管和P280GH钢管应逐根进行扩口试验,经供需双方协商,20和16Mn钢管也可按批进行扩 口试验。 对3级20钢管按批进行扩口试验。 试验时采用顶角为30°的圆锥顶头进行扩口试验。试样长度为钢管外径的两倍,钢管的外径扩口 率按表4的规定。 试验结果的判断准则同压扁试验。 表4 钢管的外径扩口率
S/D 钢号 ≤0.08 2 级 20 钢管 3 级 20 钢管 16Mn P280GH 20% 13% 18% >0.08~0.12 18% 12% 15% >0.12~0.15 15% 10% 13% 18% 10% >0.15~0.18 12% 8% 9% ≥0.18 10%
6.2.3 弯曲试验 公称外径D>406.4mm的3级20钢管应按批进行弯曲试验。 在轴向300mm长的金属环中截取宽为35mm的长条试样进行试验。弯曲角度为180°,试验芯轴或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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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的直径d 弯曲后两平行压板间距见表5。 试验结果的判断准则同压扁试验。 表5
钢号 20
a
钢管的弯曲试验要求
芯轴或锥头直径 d 7a a 试样两端外侧间距 9a
试样厚度。
7 模拟消除应力热处理 7.1 模拟消除应力热处理后的钢管力学性能 当钢管在今后的加工制造或安装过程中需要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 则钢管制造厂应在交货状态的钢 管上(或代表交货状态的试料上)截取试料进行模拟消除应力热处理,模拟消除应力热处理后的钢管力学 性能应满足 6.1 的规定。 7.2 模拟消除应力热处理的工艺 7.2.1 保温要求 7.2.1.1 20 钢管和 16Mn 钢管
模拟消除应力热处理的温度应与设备制造过程中消除应力热处理的温度一致(保温温度允许偏差为 ±5℃),模拟消除应力热处理
保温时间至少应为钢管在以后加工制造过程中实际要经受的全部消除应力 热处理时间的 80%。 7.2.1.2 P280GH 钢管
P280GH 钢管的模拟消除应力热处理的保温应满足以下要求: ——保温温度为 605℃±5℃; ——保温时间按每毫米保温 6min.,但不得少于 2h。 7.2.2 加热和冷却速率 模拟消除应力热处理的温度超过400℃时的加热和冷却速率应符合以下规定: ——当钢管的公称壁厚S≤25mm时,为220℃/h; ——当钢管的公称壁厚S>25mm时,加热和冷却速率按公式(3)计算。
220 × 25 ℃/h………………………………(2) S
8 复验和重新热处理 8.1 拉伸试验的复验
如果拉伸试验的结果不符合要求, 可在不合格试样的邻近部位截取双倍的试样进行复验, 若复验结 果都符合要求,则该批钢管可以验收。否则,该批钢管应判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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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冲击试验的复验
如果冲击试验的结果不符合要求,可按下列方法进行复试: 对2级钢管和P280GH钢管,如果冲击试验的结果不符合要求,则该批钢管应判为不合格。但仅因单 个试样的试验结果低于单个最小值而使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其它条件均满足(平均值达到要求,至多 一个结果低于平均值),则允许按下述方式复验:在结果不合格试样的邻近部位再取三个一组的两组试 样进行复验,若这两组试样的试验结果都符合要求,则该批钢管可以验收。否则,该批钢管应判为不合 格。 对3级钢管,在不合格试样的邻近部位再取三个试样进行复验,当前后两组试样满足以下要求时, 该批钢管可以验收: ——六个试样的平均值不低于规定的平均值; ——六个试样中最多有两个值低于规定的平均值; ——六个试样中只能有一个值低于规定的单个最小值。 若不能满足以上要求,该批钢管判为不合格。
8.3 工艺性能的复验
对于逐根检验的钢管,若工艺性能试验不合格,可将不合格钢管剔出,在一批钢管中,不合格钢管 的数量超过10%,则整批钢管判为不合格。 对于按批检验的钢管,若工艺性能试验不合格,可将不合格钢管剔出,再从同一批中取双倍数量的 钢管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都合格,则该批钢管可以验收。否则,该批钢管应判为不合格。
8.4 重新热处理
对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不合格的钢管,可进行重新热处理。重新热处理后按新的批次进行验收。重 新热处理只允许一次。重新热处理的条件须在制造程序中详细说明。
9 表面质量 9.1 目视检查 9.1.1 20 和 16Mn 钢管
交货状态钢管内外表面的氧化皮应予以清除, 但不影响超声检测的少量氧化薄皮允许存在。 钢管表 面不允许有裂纹、裂缝、刮痕、褶迭、金属条纹及其它有损于钢管使用能力的缺陷存在。 如果缺陷深度大于公称壁厚的5%,且大于0.3mm时应予以拒收。然而,在同一根上或同一批的多 根钢管上重复出现相同的缺陷,如果该缺陷的平均深度大于等于公称壁厚的3%和0.2mm两个值中的最 大者,则应判为不合格。
9.1.2
P280GH 钢管
交货状态钢管内外表面的氧化皮应予以清除。钢管表面不允许有裂纹、裂缝、刮痕、褶迭、金属
条纹及其它有损于钢管使用能力的缺陷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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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渗透检测
当目视检查有疑问时,钢管应按 RCC-M MC4000 进行渗透检测,验收准则如下: 尺寸超过 1mm 的任何显示均应记录,当钢管存在下述显示时均应被剔出: ——线性显示; ——尺寸超过 3mm 的圆形显示; ——边缘间距小于 3mm 的三个或三个以上排列成线性的显示; ——在100cm2的矩形表面上有五个或五个以上的密集显示,其长边不大于20cm,该矩形位于显 示评定最严重的部位。
10 内部缺陷检测
采用超声检测钢管内部缺陷。 对2级钢管和P280GH钢管, 应在交货状态下按RCC-M MC2000规定的方法逐根进行100%超声检测。 探头的频率一般为4MHz。 对不能在自动检测台上有效检测的钢管端部,应予以切除,或是在至少大于100mm的长度上作手 工检测, 且对比试块应与自动检测时所用的对比试块相同。 手工检验方法至少要与自动检验方法一样灵 敏。 当回波幅度大于或等于50%参考回波幅度的任何信号均应记录, 回波幅度大于参考回波幅度的信号 应予拒收。
3级钢管一般不要求做超声检测,如果有要求,应在合同中规定。
11 试验方法及组批规则 11.1 试验方法
钢管的试验方法和取样数量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表6 钢管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取样数量
取样数量 序号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 2 级钢管和 P280GH 钢管 3 级钢管 每炉罐取一个试样 每批取一个试样 每批在一根钢管上取一个试样 每批在一根钢管上取一个试样 每批在一根钢管上并排截取三个试样 逐根
b
1 2 3 4 5 6
熔炼分析 成品分析 拉伸试验 高温拉伸试验 冲击试验 压扁试验
c
GB/T 20066、GB/T 223、GB/T 4336 GB/T 20066、GB/T 223、GB/T 4336 GB/T 228-2002 GB/T 4338 GB/T 229-2007 GB/T 246
每批在一根钢管上截取一个试样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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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6
钢管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取样数量
取样数量
序号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
2 级钢管和 P280GH 钢管 逐根 - 逐根 逐根 必要时 逐根 逐根
b
3 级钢管 每批在一根钢管上截取一个试样 a 每批在一根钢管上截取一个试样 a 逐根 逐根 必要时 - 逐根 按订货合同的规定
7 8 9 10 11 12 13 14
a b
扩口试验 弯曲试验 水压试验 表面检查 渗透检测 超声检测 尺寸和外形检查 钢管重量检查
GB/T 242 GB/T 232 GB/T 241 肉眼 RCC-M MC4000 RCC-M MC2000 精度为 0.01mm 的量具 -
当一批钢管的数量少于 20 根时,每批允许只在一根钢管上截取试样。 当合同规定钢管按批进行检验时,每批在两根钢管各截取一个试样。 c 对钢管的高温拉伸试验(合同要求时),试验时从试验开始至达到屈服强度期间,试样的应力速率应不超过 80MPa/min.。
11.2 组批规则
钢管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相同的制造工艺和同一炉次
(对连续式热处理炉,为同一热处理制度)的钢管组成。一批钢管的数量应不超过如下规定:
——2级20和16Mn钢管,每批钢管的数量应不超过:
1) 对公称外径D<168.3mm且公称壁厚S<12.5mm的钢管:100根; 2) 对其它规格的钢管:50根。
如果最后一批的根数少于或等于每批正常根数的一半, 则这些钢管应并入前一批, 如最后一批钢管 的根数多于正常批数的半数,则单独算为一批。 ——3级20钢管,每批钢管的数量应不超过:
1) 对公称外径D<168.3mm的钢管:400根; 2) 对公称外径D≥168.3mm的钢管:200根。
——P280GH钢管,每批钢管的数量应不超过:
1) 给水流量调节系统和汽机旁路系统:不超过50根; 2) 辅助给水系统:不超过100根。
12 缺陷的清除
目视检查和渗透检测中发现的表面缺陷均应予以清除。 对除 P280GH 外的无缝钢管,当完好的壁厚符合公差要求,对以下表面缺陷可不进行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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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深度不超过公称壁厚的 5%或 0.3mm 中较大值的分散表面缺陷; ——缺陷深度不超过公称壁厚的 3%或 0.2mm 中较大值的密集表面缺陷。 如超过上述限度, 应通过磨削或其它机加工方法予以清除。 清除缺陷后的钢管尺寸应保持在规定的 公差范围内。 不得用焊补法修补钢管表面缺陷。 钢管打磨后还应按 9.2 的规定进行渗透检测,以确保缺陷被完全清除。
13 水压试验
每根钢管均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压力按公式(2)计算。
P=
式中:
2 RS ………………………………(3) D−S
P—试验压力,MPa; S—钢管公称壁厚,mm; D—钢管公称外径,mm; R—允许应力:
——对P280GH 钢管和其他牌号的2级钢管,为表2中规定的抗拉强度Rm下限的40%,MPa。 ——对3级20钢管,为表2中规定的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下限的90%,MPa。 钢管的最大试验压力为: ——对P280GH钢管和其他牌号的2级钢管,为50MPa; ——对3级20钢管,为:
1) D≤88.9mm,为32MPa; 2) 88.9mm<D≤355.6mm,为24MPa; 3) D>355.6mm,为21MPa。
在试验压力下,保压时间应足够检查需要,2级钢管、 P280GH钢管和公称直径 D>406.4mm的 3级 公称直径D≤406.4mm的3级钢管保压时间为不小于6s。 钢管不得出现 钢管应保证施压时间不小于15s, 漏水或渗漏,也不得出现残余变形。
14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14.1 钢管的尺寸、外形及重量
钢管的尺寸、 外形及重量应符合 ANSI/ASME B36.10M 的规定, 如果合同要求, 也可按 GB/T 17395 的规定。
14.2 允许偏差 14.2.1 钢管外径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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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外径允许偏差见表 7。 表7
公称外径 D,mm 热加工钢管 公差 公称外径(D≤88.9mm) 冷加工钢管 公差
a
钢管的外径允许偏差
D≤63.5 ±0.50mm D<50mm ±0.25mm 63.5<D≤114.3 ±0.75mm D≥50mm a ±0.50%D a D>114.3 ±1%D
a
a
对公称外径 D>88.9mm 的冷加工钢管,外径允许偏差应供需双方协商。
经供需双方协商,钢管的外径允许偏差也可按订货合同的规定。
14.2.2 钢管壁厚允许偏差
热加工钢管的壁厚允许偏差为±12.5%S 或±0.4mm 中的较大值; 冷加工钢管的壁厚允许偏差为±10%S。 另外,在没有修整过的任何一个横截面上,厚度的变化不得超过表 8 的要求。 表8
公称壁厚 S,mm 热加工管 冷加工管
横截面上厚度偏差
25<S≤40 6mm - S>40 0.15S -
S≤25
0.20S 0.15S
14.2.3 不圆度和偏心度公差
钢管截面应呈圆形。不圆度不应导致外径超过公差(见 14.2.1),用修磨或机加工去除缺陷后,局部 外径可小于允许的最小直径,但壁厚应保证在 14.2.2 允许的范围之内。
14.2.4 钢管长度和全长允许偏差
钢管交货长度为 3.5m~8m。其中,公称壁厚小于或等于 20mm 的钢管,85%的供货长度应等于或大 于 5m。当买方有要求时,可用精确长度交货。 钢管以精确长度交货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9 的规定。 表9
交货长度 公称外径 D D<88.9mm D≥88.9mm L≤7500 +5 0 +10 0
钢管长度允许偏差
钢管交货长度L,mm L>7500 +5+0.1%(L-7500) 0 +10+0.1%(L-7500) 0
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以供应其它长度的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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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 钢管的弯曲度 14.2.5.1 每米弯曲度
每米弯曲度应不超过 3mm。
14.2.5.2 全长弯曲度
钢管的全长弯曲度应不超过表 10 的规定。 表10 全长弯曲度
公称外径 D 长度 L,mm L<4000 全长弯曲度,mm 0.2%L 8 8+0.1%(L-6000) 2+0.1%L 10 0.1%L
D<168.3mm
4000≤L<6000 L≥6000 L<8000
D≥168.3mm
8000≤L<10000 L≥10000
14.2.6 钢管的交货重量
钢管按实际重量交货,交货钢管的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为: ——热加工钢管为 ±7.5%; ——冷加工钢管为±6%。 经供需双方协商,钢管的交货重量也可按订货合同的规定。
15 试料保管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的剩余试料和试验后的试样应由供货商保管, 从钢管验收之日起至少保留
12 个月。
16 包装、标志 16.1 包装
钢管的包装、应满足 GB/T 2102 的要求,钢管两端应加塑料保护套。对公称外径大于 60.3mm 的钢 管应逐根包装,公称外径不大于 60.3mm 的钢管可进行捆扎包装。
16.2 标志
每根钢管的两端和中间应清晰地标上钢的牌号、规格、炉批号、供方印记或注册商标。钢管的标志 和标记方法应符合订货合同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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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提交的文件
供货商在交货时至少应提交下列文件:
a) 化学成分的分析报告; b) 热处理(包括重新热处理)记录; c)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包括复验)报告; d) 无损检测报告; e) 水压试验报告; f) 尺寸、外形和重量检查报告。
这些报告应包括:
a) 制造厂名; b) 订货合同号; c) 钢号、炉批号、钢管数量; d) 检验机构名称; e) 试验和重新试验的结果和规定值。